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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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 3 條列舉了主任秘書的權責職掌,其中包括: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主任秘書負責擬編關務署高雄關的工作計畫。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主任秘書需要對各種文稿進行綜核和代判的工作。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主任秘書需協調並監督各單位的業務運作。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主任秘書負責管理關務署高雄關的行政事務。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主任秘書需要籌備、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主任秘書需要處理其他交辦給予的事項。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 3條,主任秘書的職責涵蓋了工作計畫的擬編、文稿的綜核代判、業務的協調、行政事務的管理、會議的籌備出席或主持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等工作。這些職責是主任秘書在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中的責任範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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