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 5 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 四、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七、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八、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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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第5條列舉了業務一組所掌理的事項,包括進口、出口、轉運及郵遞貨物的通關,進口稅則的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的處理,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的處理,進出口報單的審核、管理、副本核發,以及貨物稅完(免)稅照的處理,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的處理,進出口貨物的化驗、鑑定及貨樣的管理,優質企業的認證、驗證及管理,報關、運輸、倉儲、貨櫃集散站及其他與通關業務相關業者的設立登記及管理,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的處理,以及其他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官方網站中的「權責業務」網頁 (https://www.kcg.gov.tw/ch/home.jsp?contlink=agentrespon)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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