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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改良利用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宜改良利用與經營土地之勘選、蒐集資料、初步評估、儲備及管制。 二、都市計畫變更都市土地用地變更編定案件之處理。 三、區段徵收都市更新、委託經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四、土地改良利用之協議處理及可行性評估。 五、委託、信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對象之評選及工程施工之監督。 六、改良利用計畫、結案報告之擬訂與報及改良利用規劃契約之擬訂、簽訂、報核。 七、違反改良利用契約案件之處理。 八、改良利用完成之不動產驗收事宜及後續改良利用工程帳務之處理。 九、改良利用取得房地之規劃處理。 十、其他有關改良利用案件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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