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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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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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2條,該條規定人事室負責處理本分署的人事事項。根據這項規定,人事室應負責處理與分署內的人事相關的事務,包括人事任用、人事調動、薪酬等方面的事項。這些相關的事務由人事室負責處理,以確保人事事項的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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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