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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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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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14條,主計室的職責包括處理本分署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這一條款,主計室是負責處理分署內的財務相關工作,包括預算編制、會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主計室的工作是確保分署在財務方面的規範遵循和管理統計資料的準確性。例如,主計室可能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管理財務報告、監督資產的運作、管理分署的財務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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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