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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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案件之處理。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案件之處理。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作價投資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贈與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土地放領案件之處理。 八、代管無人繼承財產處分案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九、協議調整地形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處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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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 7 條的規定,該科所負責的處理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一、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不動產進行標售的相關事務。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不動產進行讓售的相關事務。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開發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土地進行提供開發的相關事務。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作價投資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不動產進行作價投資的相關事務。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不動產進行交換產權的相關事務。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贈與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非公用不動產進行贈與的相關事務。 七、國有土地放領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國家擁有的土地進行放領的相關事務。 八、代管無人繼承財產處分案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無人繼承財產進行代管處分的相關事務,以及根據其他法律規定進行辦理標售的相關事務。 九、協議調整地形案件之處理。 此項指的是對地形進行協議調整的相關事務。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處分事項。 此項指的是其他與國家擁有的非公用財產處分相關的事項。 以上解釋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第7條所提供的相關內容。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名詞
- 非名詞
- 贈與名詞
- 繼承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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