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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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保公司人員,應公開甄試進用。存保公司甄試方式如下: 一、甄試得單獨或聯合舉行,試務作業得委託行政機關(構)或民間專業機構辦理。 二、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得按業務需要另依筆試成績擇優一定比例人數分階段甄試,以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經歷證明等方式行之。
- 2.存保公司甄試之筆試應試科目,得按業務需要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其錄取標準及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存保公司應依需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並得視業務需要列備取名額。 二、甄試類科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採分階段考試舉行之類科,其筆試成績應占考試總成績百分之六十以上。但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之。 三、存保公司得視甄試類別需要,對各階段甄試或特定科目設定最低錄取分數,未達該最低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或進入次一階段甄試。
- 3.存保公司辦理新進人員甄試作業應依前二項規定訂定甄試計畫,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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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的規定,存保公司的人員進用需進行公開甄試。甄試可以單獨或聯合舉行,並且可以委託行政機關或民間專業機構進行試務作業。甄試的方式以筆試為原則,並且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進行口試、實地考試、測驗、審查著作、發明或審查學經歷證明等方式的甄試。筆試可以按業務需要分為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根據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並且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列備取名額。甄試類科可以採取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的方式,或者採取分階段考試的方式,其中筆試成績應占考試總成績的60%以上。存保公司可以根據甄試類別的需要,對各階段甄試或特定科目設定最低錄取分數,未達該最低錄取分數的人將不予錄取或進入下一階段甄試。存保公司辦理新進人員甄試作業時,需依上述規定制定甄試計畫並報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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