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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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以及應業務所需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員和特殊技術人員,必須按照存保公司建立的項目、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報核定後才能進行進用。這些職位的進用不受前條所述應公開甄試的限制。 根據資料顯示,該法規規定了存保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特殊技術人員的進用程序和條件,並強調這些進用不受公開甄試的限制。根據最新資料施行生效時間為不詳。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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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