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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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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存保公司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會核定後依規定程序進用,不受前條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以及應業務所需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員和特殊技術人員,必須按照存保公司建立的項目、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報核定後才能進行進用。這些職位的進用不受前條所述應公開甄試的限制。 根據資料顯示,該法規規定了存保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特殊技術人員的進用程序和條件,並強調這些進用不受公開甄試的限制。根據最新資料施行生效時間為不詳。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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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規定:「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存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