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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或實習,其期間為半年,期滿經考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考核不合格者,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不予進用,純勞工身分之工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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