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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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或實習,其期間為半年,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考核不合格者,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不予進用,純勞工身分之工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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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第7條,新進人員在進入該公司正式職位之前,應先進行試用或實習,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後,必須經過考核並達到合格標準,才能被正式進用。如果在試用期間考核結果不合格,則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員工將不被進用,僅具有勞工身分的工員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最新修正日期:2009年10月12日) 範例:一位新進人員進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後,根據該公司的人員進用辦法第7條進行半年的試用期。期滿後,該人員經過考核並被評為合格,於是獲得了正式進用的資格。
- 核名詞
- 勞動基準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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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