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構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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