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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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庫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了在法案第六條第四款所稱的其他經法令許可之經費的情況下,可能出現不適宜直接給付給受款人的特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財政部專案陳准行政院核定後,由各機關自行保管支用這些經費。 參考資料:國庫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 第六條第四款條文
- 法令名詞
- 第十九條條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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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