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庫法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五條第六條自行保管之款,遇有損失時,除因天災事變人力所可抵禦,須檢同當地行政機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准解除責任者外;應由自行保管機關負責人員負賠償之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庫法施行細則第12條,自行保管的款項若出現損失,除非是天災或事變不可抵禦的情況,如果需要免除責任,必須提供當地行政機關的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後,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責任。否則,自行保管機關的負責人員須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國庫法施行細則》官方公布版,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gov.tw/dataset/6050

  • 第五條條文
  • 第六條條文
  • 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庫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依本法第五條第六條自行保管之款,遇有損失時,除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可抵禦,須檢同當地行政機關證明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庫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