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支取存在國庫專戶存管款項之支票,由中央銀行擬訂格式,洽財政部同意後,統一印發。 前項支票,各代理國庫機構得洽中央銀行同意後,自行印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第 8 條,支取存在國庫專戶存管款項之支票需由中央銀行擬訂格式並經財政部同意後統一印發。此外,各代理國庫機構在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可以自行印製此類支票。 參考資料: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第 8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