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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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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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第10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這項規定,當政府進行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時,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定和程序進行監督和管理。這確保了政府在借款保證方面的運作具有透明度和合法性。然而,此處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部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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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