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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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於收到各項捐獻後,應分別名目填發財政部頒發之統一捐獻收據,寄交各捐獻人或捐獻團體,並立即函請財政部核撥及按照委託經辦辦法,填送報告單暨旬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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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5 條,當中央銀行收到各項捐獻後,應將捐獻人或捐獻團體的姓名填寫在統一捐獻收據上,並且寄送給他們。同時,中央銀行也要立即函請財政部核撥相應的款項,並按照委託經辦辦法,填報報告單和旬報表。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5 條的目的是確保中央銀行能及時處理收到的捐款,並向捐獻人提供包含捐款詳細資訊的收據。同時,中央銀行也要和財政部合作,確保捐款能夠順利核撥給相應的機構或團體。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一位公民捐贈了5000元給某家慈善機構,根據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 5 條,中央銀行會將這位公民的姓名填寫在統一捐獻收據上,並將收據寄送給他。同時,中央銀行也會向財政部申請核撥這筆5000元款項,以確保捐款能夠及時到達該慈善機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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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