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 一、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等,未依相關法律及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二、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