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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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 11-1 條,主管機關在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前或本辦法所定各項公式之設算資料發現錯誤時,可以召開會議來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和處理爭議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錯誤名詞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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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