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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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2條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在這種情況下,分配款項必須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這條法規旨在確保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使用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和計劃,同時為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援。然而,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我無法提供與此相關的具體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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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