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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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稱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指下列各款: 一、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 二、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五、以中央定額設算之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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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的解釋,這裡列出了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的幾個款項。首先,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是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中,由參保人支付的保險費用。其次,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是指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中,由農民參保人支付的保險費用。第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指政府根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所提供的津貼,以照顧中低收入老人的生活。第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是指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提供的津貼,以照顧老年農民的生活。最後,以中央定額設算之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是指中央政府根據特定的計算方式,編列預算用於社會福利補助,並指定具體的施政項目進行執行。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規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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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