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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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考核受配之中央機關(構),採書面方式辦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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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主辦機關對受配之中央機關(構)進行考核時,可以採取書面方式進行。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派遣人員實地進行查核。這表示主辦機關在進行考核時可以審查相關文件和資料,並在需要時親自前往該中央機關(構)進行實地檢查。具體的考核方式和查核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執行。 參考資料: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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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