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之遴選作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第2條規定了地方政府遴選公庫代理銀行的作業辦法。應根據該辦法的規定進行遴選程序。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更多相關資料,以便提供更具體和正確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