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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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與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於稅款解繳錯誤之補退稅款作業如下: 一、補款作業: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依稽徵機關通報之補退款表單,經查明後將款項繳入國庫存款戶暫收稅款科目,或直轄市庫、縣(市)庫暫收稅款專戶,並將處理結果填於上開表單回報稽徵機關。 二、退款作業: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依稽徵機關通報之補退款表單,經查明後填妥相關資料回報,並由稽徵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專戶支票或由專戶匯入金融機構指定帳戶,退還代收該稅款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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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根据法律解释,稽征机关与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对于税款解缴错误的补退税款操作如下: 第13條稿徵機關與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於稅款解繳錯誤之補退稅款作業如下: 一、補款作業: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依稽徵機關通報之補退款表單,經查明後將款項繳入國庫存款戶暫收稅款科目,或直轄市庫、縣(市)庫暫收稅款專戶,並將處理結果填於上開表單回報稽徵機關。 根据该条款规定,在税款解缴错误的情况下,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应根据稽征机关通报的补退款表格,将款项存入国库存款户临时收税款科目,或者直辖市库,县(市)库临时收税款专户,并填写处理结果并向稽征机关报告。 二、退款作業: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依稽徵機關通報之補退款表單,經查明後填妥相關資料回報,並由稽徵機關開具收入退還書、專戶支票或由專戶匯入金融機構指定帳戶,退還代收該稅款之金融機構。 根据该条款规定,在退款操作中,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应根据稽征机关通报的补退款表格,经查明后填写相关资料并报告,稽征机关将开具收入退还书、专户支票或从专户汇入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退还代收该税款的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各级公库代理银行代办机构及代收税款机构税款解缴作业办法。
- 錯誤名詞
- 經查名詞
- 上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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