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菸草之種類、面積及區域,由專賣機關視土質、氣候及需要情形核定之,菸草種植人不得加以變更。但經申請核准減少種植面積者,不在此限。
根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11條,種植菸草的種類、面積及區域,將由專賣機關依據土壤狀況、氣候條件和需求情況進行核定。菸草種植者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不得對其種植的種類、面積或區域進行變更。然而,經過申請核准並獲准減少種植面積的情況除外。 參考資料: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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