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之菸葉其品質標準由專賣機關定之,菸草種植人所繳售之菸葉,不合規定標準者,得令其再為適當處理後收購之。
根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19條,菸葉的品質標準由專賣機關定義。如果菸草種植者所提供的菸葉不符合這些標準,專賣機關可以要求他們進行合適的處理後再進行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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