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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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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第 21 條
(種植人之獎勵)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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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種植人遵守專賣
法令
並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專賣機關得予獎勵: 一、增加生產量成績優異者。 二、減低生產成本或改良品質著有成績者。 三、對於耕種技術有所發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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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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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產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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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運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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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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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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