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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44從業人員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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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機關從業人員,有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4 條規定了專賣機關從業人員違反該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應從重處罰。根據此規定,從業人員在從事相關工作時,如果違反了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的規定,將面臨較嚴重的處罰。然而,這一條並未具體說明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和相對應的處罰細則。因此,如果要進一步了解這一條的內容和相關案例,需要參考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及該領域的判例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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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4 條規定:「專賣機關從業人員,有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從重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