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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43撤銷專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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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從事菸酒專賣事業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或專賣機關命令時,得撤銷其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43條的規定,若從事菸酒專賣事業的人違反了該條例或專賣機關的命令,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其營業許可。這意味著對於違反專賣暫行條例的經營者,可以被撤銷其營業許可,使其無法繼續從事菸酒專賣業務。範例可依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相關案例或裁判書來解釋。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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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3 條規定:「許可從事菸酒專賣事業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或專賣機關命令時,得撤銷其許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