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從事菸酒專賣事業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或專賣機關命令時,得撤銷其許可。
根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43條的規定,若從事菸酒專賣事業的人違反了該條例或專賣機關的命令,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其營業許可。這意味著對於違反專賣暫行條例的經營者,可以被撤銷其營業許可,使其無法繼續從事菸酒專賣業務。範例可依據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相關案例或裁判書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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