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規定之罰金罰鍰以新台幣為單位。
根據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42條,該條例規定違反該條例的罰金罰鍰以新台幣為單位計算。這意味著所有與該條例相關的罰款或罰鍰都必須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而不可以使用其他貨幣單位來計算。例如,假設某人違反該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這個數字必須以新台幣(NTD)10,000元呈現,而不能使用其他貨幣或單位來表示。因此,在這個例子中,罰款數目必須是以新台幣10,000元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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