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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42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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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規定之罰金罰鍰以新台幣為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42條,該條例規定違反該條例的罰金罰鍰以新台幣為單位計算。這意味著所有與該條例相關的罰款或罰鍰都必須以新台幣為計算單位,而不可以使用其他貨幣單位來計算。例如,假設某人違反該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這個數字必須以新台幣(NTD)10,000元呈現,而不能使用其他貨幣或單位來表示。因此,在這個例子中,罰款數目必須是以新台幣10,000元來計算。

  • 罰金名詞
  • 罰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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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2 條規定:「本條例規定之罰金罰鍰以新台幣為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