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燥設備災害等級按左列規定區分之: 一、一級災害:損失或燒毀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二、二級災害:損失程度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三、三級災害:損失程度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四、四級災害:損失程度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五、五級災害:損失程度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前項各級災害程度百分比金額,應依上一年期各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核算。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74條,乾燥設備的災害等級分為五級,根據損失程度的不同進行分類。具體分類如下: 一、一級災害:損失或燒毀達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二級災害:損失程度達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三級災害:損失程度達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四級災害:損失程度達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五、五級災害:損失程度達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金額的百分之十以上。 具體的金額是根據上一年度各菸葉廠成本調查加權平均每棟乾燥設備的金額進行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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