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臺灣地區菸草之種植,特訂定本辦法。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4共 4 條
本辦法所稱菸草管理機構,係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以下簡稱公賣局) 各地菸葉廠。
本辦法所稱輔導站,係指菸草管理機構為管理上之需要,在其轄區內劃分之工作區域內設置之工作單位。
本辦法所稱菸農團體,係指經公賣局許可菸草種植人所組織之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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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4共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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