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菸農團體,係指經公賣局許可菸草種植人所組織之人民團體。
台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菸農團體,係指經公賣局許可菸草種植人所組織之人民團體。” 根據這一條規定,菸農團體指的是經由公賣局授權的菸草種植者所組成的人民團體。這意味著菸農團體必須獲得公賣局的許可,並且由菸草種植者組織而成。 參考資料:台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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