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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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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輔導站,係指菸草管理機構為管理上之需要,在其轄區內劃分之工作區域內設置之工作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3條的解釋,該條所稱的「輔導站」是指菸草管理機構為了管理上的需要,在其轄區內劃分出來的工作區域內所設置的工作單位。 舉例來說,如果菸草管理機構的轄區內有多個地區,為了方便管理和輔導菸草種植相關的工作,可以在各地區內設置專門的輔導站,這些輔導站可以提供菸農種植技術上的指導、資源支援等,以促進菸草種植的發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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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輔導站,係指菸草管理機構為管理上之需要,在其轄區內劃分之工作區域內設置之工作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