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菸草管理機構,係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以下簡稱公賣局) 各地菸葉廠。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2 條的解釋,菸草管理機構指的是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的各個地區菸葉廠。這表示菸草的種植和管理責任由公賣局負責。在這個辦法中並未提及其他相關規定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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