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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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用戶配購之酒精不得販賣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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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第 29 條,酒精用戶所配購的酒精不得進行販售或轉讓。這表示酒精用戶只能自己使用所購買的酒精,而不能轉售或轉讓給其他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控制酒精的流通,以確保酒精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具體的相關範例可參考酒精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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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