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機關及軍事學校為製造軍用物品或實驗使用,申請配售酒精時,應經由國防部指定審單位核轉公賣局辦理。 前項酒精之使用,由其主管上級機關負責監督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