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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酒精製造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除依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處理外,視情節輕重,得予警告或停止製造一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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