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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標示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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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日期之標示,應標明國曆或西曆之年月日。但有效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有效日期之標示方式得僅標明年月,並推定該有效期限至當月之月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0條,酒類日期的標示應該使用國曆或西曆的年月日。不過,如果有效期間超過三個月,則可以僅標示年月,並推定該有效期間至當月底。這表示如果一瓶酒的有效期間是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則可以在標籤上僅標示2023年7月,並且可推定該有效期間至2023年7月31日結束。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更清楚地了解酒類產品的有效期間,並確保產品在有效期限內能夠保持品質。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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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酒類日期之標示,應標明國曆或西曆之年月日。但有效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有效日期之標示方式得僅標明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