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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供製藥使用或醫療衛生消毒使用之酒精,其檢驗規格應符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
  2. 前項酒精之販賣業者,應以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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