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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刨菸絲店如有購入未稅菸葉刨製成絲而菸絲已經納稅者,得專就菸葉部份處罰,如菸絲亦未納稅,應就菸葉菸絲部份各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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