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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菸葉稅及薰菸葉稅,應由收買菸葉之菸商運商或產地臨時設莊之商人代出產人繳納,菸絲稅應由刨絲菸商繳納,酒類稅應由酒類製造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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