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酒產製工廠之運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運輸車輛應於裝載前檢查其裝備,並保持清潔衛生。 二、產品堆疊時應保持穩固,並能維持適當之空氣流通。 三、裝載低溫酒品前,所有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酒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 四、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之溫濕度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 五、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否則禁止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運輸。 六、應依據本條各款之規定,制訂運輸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並據以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