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菸以千支為計稅單位;菸絲、雪茄以公斤為計稅單位;其他菸品無支數者以公斤為計稅單位,有支數者以公斤或千支為計稅單位,但每千支重量如逾一公斤應以公斤計算,如未達一公斤應以千支計算。不足千支或公斤者,按比例課徵。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11條規定了不同種類的菸品的計稅單位。根據該條規定,紙菸以千支為計稅單位,菸絲和雪茄以公斤為計稅單位。其他菸品如果沒有支數,則以公斤為計稅單位;如果有支數,則以公斤或千支為計稅單位。但是每千支的重量如果超過一公斤,則以公斤計算;如果不到一公斤,則以千支計算。如果菸品不足千支或公斤,則按比例課徵稅款。 例如,假設一個菸品以公斤為計稅單位,如果該菸品的每千支重量超過一公斤,那麼就以公斤計算稅款。如果每千支重量不到一公斤,則以千支計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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