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菸酒稅稽徵規則》第4条的规定,產製廠商在开始生产前需要填写菸酒稅廠商登記申請書,并提交相关文件给主管稽徵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会准予登记。廠商登記表应包括以下事项: 1. 廠商名稱、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 2. 组织种类。 3. 资本总额。 4. 工廠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5. 公司、商業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6. 廠外未稅倉庫之名稱及地址。 7. 主要機器設備之名稱及生產能量。 例如,在菸酒稅稽徵規則中的第4條第2項第一點規定了廠商名稱、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的登記要求。此规定说明了產製廠商在进行登記時需要提供公司的詳細信息,包括名稱、許可執照號碼、統一編號和地址等。 參考資料:菸酒稅稽徵規則-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s://law.mof.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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