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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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產製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生產設備: 一、菸葉加熱加溼機。 二、菸葉加味料機。 三、菸葉乾燥調節設備。 四、捲製包裝桌椅、裁切刀等。 五、冷凍儲存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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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9條」的規定,雪茄產製工廠應具備以下基本生產設備: 一、菸葉加熱加溼機:用於對菸葉進行加熱和加溼,以提高菸葉的柔軟度和可加工性。 二、菸葉加味料機:用於將味料添加到菸葉中,以增添或改變菸葉的風味。 三、菸葉乾燥調節設備:用於對菸葉進行乾燥或調節濕度,以確保菸葉的品質和保存期限。 四、捲製包裝桌椅、裁切刀等:用於雪茄的捲製、包裝和裁切等工序。 五、冷凍儲存設備:用於儲存菸葉或成品雪茄的冷凍設備,以確保菸葉或雪茄的新鮮度和品質。 這些生產設備的存在是必要的,以確保雪茄的生產過程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根據「雪茄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9條」,這些設備對於生產、包裝、儲存等過程的控制和管理至關重要,並確保雪茄的品質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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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