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12

快速跳轉

依前條第二項改為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時,準用公教人員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其所領養老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低時,僅繳回與所領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12條的規定,如果改投勞工保險導致公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損失,則當申請領取公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如果所領取的養老給付金額低於原補償金的金額,只需要繳回與所領取的養老給付相同金額的補償金。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公教人員之前加入了菸酒公司的保險計劃並支付了一定的補償金。之後,他轉投勞工保險,導致他失去了原有的公教人員保險權益。當他到了領取養老給付的年紀時,如果他所領取的養老給付金額比他原本支付的補償金要少,他只需要繳回與領取養老給付金額相同的補償金。

立法沿革 1

(0910425 制定)

依前條第二項改為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時,準用公教人員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其所領養老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低時,僅繳回與所領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立法理由明定發給勞工保險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差額之補償金。

  • 法令名詞
(0910425 制定)

明定發給勞工保險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差額之補償金。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12 條規定:「依前條第二項改為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時,準用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