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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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應報請財政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菸酒及相關事業之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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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5條之規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事項應當報請財政部核定: 1. 本公司章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即公司的組織章程或公司章程,應當報請財政部核定。這包括公司的設立目的、組織形式、股東權益分配、經營範圍、公司治理等相關事項。 2. 資本額調整及股票發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如欲調整資本額或發行股票時,必須報請財政部核定。資本額的調整可以涉及增資或減資等相關事項,而股票的發行則包括新股發行或現有股票增發等。 3. 菸酒及相關事業之營業規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從事的菸酒及相關事業,在進行營業時,應當遵守相關的營業規章。這些營業規章包括法令對於菸酒業的相關要求以及財政部對於該行業的特定規定。 這些事項必須經過財政部的核定,以確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在組織、資本額調整和營業等方面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910425 制定)
下列事項應報請財政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菸酒及相關事業之營業規章。
立法理由明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
- 核定名詞
(0910425 制定)
明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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