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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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一、本公司組織規程。 二、年度營業方針。 三、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立、變更或撤銷。 四、菸酒定價及零售商佣金。 五、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六、本公司人事規章。 七、本公司材料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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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6條,董事會有權決定以下事項: 1. 本公司的組織規程。 2. 年度營業方針。 3. 國內外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撤銷。 4. 菸酒的定價及零售商佣金。 5.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6. 本公司的人事規章。 7. 本公司的材料管理規章。 這些事項都是屬於公司內部重要事務,董事會的决策對公司的營運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由董事會來制定這些事項,可以確保公司內部的決策程序透明、公平、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其中,第5條提到董事會有權任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這些職位對於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非常關鍵,所以需要經由董事會的決議來任免。例如,過去的一個案例是針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職務解任一案,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副總經理職務的解任必須經過董事會的過半數同意才能生效。 另外,第4條提到菸酒的定價及零售商佣金也是由董事會決定。這些決策對於保持公司營業利潤和市場競爭力非常重要。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訂定菸酒的定價和零售商佣金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以確保這些決策符合公司的利益並且遵守相關法令的規定。 所以,根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6條,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的組織規程、年度營業方針、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撤銷、菸酒的定價和零售商佣金、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人事規章和材料管理規章等重要事項。根據該條例的規定,這些決策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才能生效。
立法沿革 1 版
(0910425 制定)
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一、本公司組織規程。 二、年度營業方針。 三、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立、變更或撤銷。 四、菸酒定價及零售商佣金。 五、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六、本公司人事規章。 七、本公司材料管理規章。
立法理由明定董事會之職權。
- 撤銷名詞
- 任免名詞
明定董事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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