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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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展延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
- 2.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 四、產品銷售紀錄。 五、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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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4 條,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需要事業和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展延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申請文件的內容應包括事業和再利用機構的基本資料、事業和再利用共同申請意願書、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和再利用計畫)、產品銷售紀錄,以及其他經經濟部指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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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