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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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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
切結書
,向中央
主管機關
申請。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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