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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切結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2.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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