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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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16條規定了菸酒業者在繳銷許可執照時應該填具繳銷登記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繳銷。根據資料中提到的相關法條,菸酒管理法第46條和第58條規定了針對私菸、私酒的製作、供應和販賣等相關規定,要求申請菸酒許可證的業者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 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菸酒管理法 第 15 條條文
- 菸酒管理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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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